

(城中區執法局訊 通訊員鄧湖廣報道)施工圍擋是保障市民安全、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是每個施工方必須遵守的規定。但是一些施工方在施工作業時卻心存僥幸,圖求方便,不按規定設置圍擋。1月14日,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桂中大道某施工工地查處一起未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的違規行為,并依法對當事施工單位處以行政處罰2000元。
當天上午9點左右,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巡查桂中大道時,在桂中大道與高新四路交叉處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該處堆放著河砂、水泥、管線等施工材料、工具及停放著施工車輛,幾名工人正在開展管道施工作業。但施工現場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四周也沒有見到設置安全警戒標識。不僅違反了相關的城市管理規定,給過往行人、車輛帶來了不便和安全隱患,也影響了市容市貌,損害了城市形象。
現場取證后,執法隊員找到了現場的施工責任人,指出其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解讀了相關法規,并當場開具行政執法文書,要求當事人到執法部門配合調查,同時,責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將施工區與人行道隔離開,減少施工對過往行人車輛通行的影響。
當天下午5時,一名工地負責人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理時稱,工地之前是設置有施工圍擋的,但后來為了方便施工,就又全部拆除了,忽視了施工必須設置圍擋的規定。執法人員再次向他宣傳講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出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中“道路施工場地周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和施工銘牌,違者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并據此對他作出了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決定。
當事人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接受了處罰,并表示會立即進行整改,承諾在以后的施工中會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做好安全、降塵措施,做到文明、綠色施工。
(信息員:鄧湖廣 審核:張嘉婧 電話:0772-2830695)
(城中區執法局訊 通訊員鄧湖廣報道)施工圍擋是保障市民安全、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是每個施工方必須遵守的規定。但是一些施工方在施工作業時卻心存僥幸,圖求方便,不按規定設置圍擋。1月14日,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桂中大道某施工工地查處一起未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的違規行為,并依法對當事施工單位處以行政處罰2000元。
當天上午9點左右,城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巡查桂中大道時,在桂中大道與高新四路交叉處附近的人行道上,看到該處堆放著河砂、水泥、管線等施工材料、工具及停放著施工車輛,幾名工人正在開展管道施工作業。但施工現場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四周也沒有見到設置安全警戒標識。不僅違反了相關的城市管理規定,給過往行人、車輛帶來了不便和安全隱患,也影響了市容市貌,損害了城市形象。
現場取證后,執法隊員找到了現場的施工責任人,指出其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解讀了相關法規,并當場開具行政執法文書,要求當事人到執法部門配合調查,同時,責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將施工區與人行道隔離開,減少施工對過往行人車輛通行的影響。
當天下午5時,一名工地負責人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理時稱,工地之前是設置有施工圍擋的,但后來為了方便施工,就又全部拆除了,忽視了施工必須設置圍擋的規定。執法人員再次向他宣傳講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出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中“道路施工場地周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和施工銘牌,違者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并據此對他作出了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決定。
當事人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接受了處罰,并表示會立即進行整改,承諾在以后的施工中會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做好安全、降塵措施,做到文明、綠色施工。
(信息員:鄧湖廣 審核:張嘉婧 電話:0772-283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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