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自治區殘聯?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殘聯關于持續加強廣西“陽光助殘基地”項目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殘聯字〔2025〕8號)文件精神,現在全區范圍內篩選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從事手工活產業的經濟實體作為“就業幫扶基地”和“產業幫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幫扶殘疾人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實現就業增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地設立要求包含:
1.申報就業幫扶基地的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管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村合作社等實體經濟組織。經濟狀況良好,無違法不良記錄,無法律經濟糾紛。
2.機構有適合殘疾人從事的就業勞動項目,有適應市場發展的管理運營機制,管理機構完備,規章制度健全。
3.機構具有一定的培訓能力,能夠開展殘疾人就業崗位培訓。
二、產業幫扶基地申報條件:
1.申報產業幫扶基地的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管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村合作社等實體經濟組織。經濟狀況良好,無違法不良記錄,無法律經濟糾紛。
2.機構具備一定規模、經營業績較好且可持續性強,能通過實施產業項目帶動殘疾人家庭發展生產,實現增收。
3.機構具有一定的培訓能力,能夠為殘疾人提供技術指導,以及產、供、銷等跟蹤服務。
三、基地幫扶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幫扶的殘疾人應在就業年齡段內,可視殘疾人勞動能力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年齡至65歲。
(三)有勞動就業意愿且具備接受勞動就業的條件和能力。若為不具備基地幫扶項目勞動條件和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智力、精神類殘疾人,可將幫扶對象擴大為與該殘疾人在同一戶籍內、個人收入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共同生活、相互負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
四、項目要求
(一)幫扶人數。
1.對于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安排的年度項目任務,各縣(市、區)需安排不少于任務數10%的殘疾人在就業幫扶基地,實現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穩定就業。每個就業幫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含)殘疾人在崗就業。
2.每安排1名殘疾人穩定就業可按輻射帶動幫扶2名殘疾人折算。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建立就業幫扶基地、產業幫扶基地的數量和幫扶殘疾人規模,但每個縣(市、區)每年所有基地幫扶殘疾人總數不得少于120人。
(二)協議簽訂。
1.就業幫扶基地應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明確用工方式和計薪、計酬標準。
2.產業幫扶基地應與殘疾人簽訂1年(含)以上幫扶協議,并為殘疾人手工活物資等生產資料或生產工具等實物。
(三)幫扶期限。
陽光助殘基地項目兩年為一期,同一基地獲項目幫扶一般不超過兩期。基地同一殘疾人獲幫扶連續不超過兩年。
五、實施流程
(一)基地申報。各地殘聯根據當地殘疾人生產就業情況和實際需求,發動、組織符合條件的機構向城中區殘聯提出陽光助殘基地項目申請,城中區殘聯對申報的經濟實體開展調研評估,擇優選擇符合條件扶持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同時報設區市殘聯、自治區殘聯備案。
(二)簽訂殘疾人幫扶協議。城中區殘聯與經評估認定的經濟實體簽訂設立陽光助殘基地協議,明確基地幫扶殘疾人幫扶內容、雙方權利義務等;基地與殘疾人簽訂幫扶協議或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基地按協議要求開展殘疾人幫扶服務工作。
(三)開展殘疾人幫扶。一是提供培訓服務。基地應對受幫扶殘疾人提供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實用技術培訓。二是提供就業或生產服務。為殘疾人提供穩定就業或為殘疾人免費發放生產物資。三是提供跟蹤服務。基地為殘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產品收購銷售、跟蹤回訪等服務。
(四)檔案資料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城中區殘聯指導基地落實好臺賬管理,建立動態反映幫扶效果的臺賬資料,建立好項目檔案。如幫扶對象殘疾證明、勞動合同或幫扶協議、勞務報酬憑證、生產物資發放簽收憑證、培訓檔案等。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從殘疾人的現實需要和意愿出發,堅持把基地項目工作作為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好。城中區殘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基地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工作開展,明確項目的組織實施、申請審批流程檔案管理、資金撥付使用管理等內容。城中區殘聯履行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督主體責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基地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執行情況以及與此有關的經營財務管理情況。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有效期限為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請有意向申報廣西“陽光助殘基地”的經濟實體于2025年4月9日前將申報書(紙質版蓋章)報送到城中區殘聯。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為柳州市城中區殘疾人聯合會。
五、聯系方式:
地址:柳州市城中區殘疾人聯合會(柳州市城中區為民服務中心7樓713室)
聯系人:關云,聯系電話:19107724793
城中區殘聯
2025年4月2日
信息員:關云???審核員:麥莉?聯系電話:0772-2823665
根據自治區殘聯?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殘聯關于持續加強廣西“陽光助殘基地”項目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殘聯字〔2025〕8號)文件精神,現在全區范圍內篩選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從事手工活產業的經濟實體作為“就業幫扶基地”和“產業幫扶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幫扶殘疾人提升自我發展能力、實現就業增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地設立要求包含:
1.申報就業幫扶基地的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管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村合作社等實體經濟組織。經濟狀況良好,無違法不良記錄,無法律經濟糾紛。
2.機構有適合殘疾人從事的就業勞動項目,有適應市場發展的管理運營機制,管理機構完備,規章制度健全。
3.機構具有一定的培訓能力,能夠開展殘疾人就業崗位培訓。
二、產業幫扶基地申報條件:
1.申報產業幫扶基地的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管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村合作社等實體經濟組織。經濟狀況良好,無違法不良記錄,無法律經濟糾紛。
2.機構具備一定規模、經營業績較好且可持續性強,能通過實施產業項目帶動殘疾人家庭發展生產,實現增收。
3.機構具有一定的培訓能力,能夠為殘疾人提供技術指導,以及產、供、銷等跟蹤服務。
三、基地幫扶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幫扶的殘疾人應在就業年齡段內,可視殘疾人勞動能力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年齡至65歲。
(三)有勞動就業意愿且具備接受勞動就業的條件和能力。若為不具備基地幫扶項目勞動條件和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和智力、精神類殘疾人,可將幫扶對象擴大為與該殘疾人在同一戶籍內、個人收入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共同生活、相互負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
四、項目要求
(一)幫扶人數。
1.對于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安排的年度項目任務,各縣(市、區)需安排不少于任務數10%的殘疾人在就業幫扶基地,實現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穩定就業。每個就業幫扶基地安置不少于5名(含)殘疾人在崗就業。
2.每安排1名殘疾人穩定就業可按輻射帶動幫扶2名殘疾人折算。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建立就業幫扶基地、產業幫扶基地的數量和幫扶殘疾人規模,但每個縣(市、區)每年所有基地幫扶殘疾人總數不得少于120人。
(二)協議簽訂。
1.就業幫扶基地應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明確用工方式和計薪、計酬標準。
2.產業幫扶基地應與殘疾人簽訂1年(含)以上幫扶協議,并為殘疾人手工活物資等生產資料或生產工具等實物。
(三)幫扶期限。
陽光助殘基地項目兩年為一期,同一基地獲項目幫扶一般不超過兩期。基地同一殘疾人獲幫扶連續不超過兩年。
五、實施流程
(一)基地申報。各地殘聯根據當地殘疾人生產就業情況和實際需求,發動、組織符合條件的機構向城中區殘聯提出陽光助殘基地項目申請,城中區殘聯對申報的經濟實體開展調研評估,擇優選擇符合條件扶持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同時報設區市殘聯、自治區殘聯備案。
(二)簽訂殘疾人幫扶協議。城中區殘聯與經評估認定的經濟實體簽訂設立陽光助殘基地協議,明確基地幫扶殘疾人幫扶內容、雙方權利義務等;基地與殘疾人簽訂幫扶協議或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基地按協議要求開展殘疾人幫扶服務工作。
(三)開展殘疾人幫扶。一是提供培訓服務。基地應對受幫扶殘疾人提供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實用技術培訓。二是提供就業或生產服務。為殘疾人提供穩定就業或為殘疾人免費發放生產物資。三是提供跟蹤服務。基地為殘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產品收購銷售、跟蹤回訪等服務。
(四)檔案資料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城中區殘聯指導基地落實好臺賬管理,建立動態反映幫扶效果的臺賬資料,建立好項目檔案。如幫扶對象殘疾證明、勞動合同或幫扶協議、勞務報酬憑證、生產物資發放簽收憑證、培訓檔案等。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從殘疾人的現實需要和意愿出發,堅持把基地項目工作作為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好。城中區殘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基地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工作開展,明確項目的組織實施、申請審批流程檔案管理、資金撥付使用管理等內容。城中區殘聯履行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督主體責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基地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執行情況以及與此有關的經營財務管理情況。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有效期限為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請有意向申報廣西“陽光助殘基地”的經濟實體于2025年4月9日前將申報書(紙質版蓋章)報送到城中區殘聯。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為柳州市城中區殘疾人聯合會。
五、聯系方式:
地址:柳州市城中區殘疾人聯合會(柳州市城中區為民服務中心7樓713室)
聯系人:關云,聯系電話:19107724793
城中區殘聯
2025年4月2日
信息員:關云???審核員:麥莉?聯系電話:0772-282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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