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正)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2021年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修正)》《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6年修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45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JT/T 1068-2016)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市市區內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及相關活動,應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并通過網絡服務平臺接受約車人預約請求,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者,是指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是指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駕駛員,是指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
第三條?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網約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以上部門統稱網約車管理部門。市負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本市網約車的行政執法工作。
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柳州市城區網約車經營者、網約車車輛的審批及全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核發。
發改、商務、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人社、稅務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依法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四條?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網約車數量以市場調節為主,宏觀調控為輔。
第五條?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網約車經營者提前7天對調價內容進行社會公示。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網絡服務平臺和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章網約車經營者
第六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網約車經營者除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二)取得注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四)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企業管理人員,鼓勵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網約車經營者要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條?市行政審批部門依據網約車經營者的申請,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網約車經營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并發放有效期為4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網約車經營者可以向原許可部門申請換證。經營者在經營期內沒有出現嚴重違法違規的,應當為其更換有效期為4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經營者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三章網約車車輛
第十二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除滿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憑市行政審批部門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準入審批表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手續,然后憑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行駛證》原件和登記證書復印件到市行政審批部門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四條?本市巡游出租汽車可以加入取得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平臺,獲取信息開展巡游出租汽車服務。
第十五條?網約車車輛經營期限為車輛行駛證初次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或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網約車經營者和車輛所有人依據各自法定職責辦理車輛報廢和退出網約車運營車輛的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網約車終止經營、車輛使用性質或者車籍地的,應向市行政審批部門申請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注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網約車駕駛員
????第十七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法定退休年齡以下,身體健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計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是否符合本條第四項和第五項條件以公安機關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背景核查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市行政審批部門為符合第十七條規定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九條?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內容相同的,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可以互認。一人可以同時持有我市《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并進行從業資格注冊。
本實施細則實施之前已持有我市有效《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不經考試直接向市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已持有我市有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免費參加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并以此申請辦理《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條?網約車經營者應向網約車管理部門為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注冊,注冊后駕駛員方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經營者之間勞動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的,由網約車經營者負責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行政審批部門應每季度根據公安機關對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的核查情況,撤銷相關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公告作廢。相關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記入企業、駕駛員年度服務質量測評檔案。
第五章網約車經營服務規范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網約車經營者及網約車駕駛員運營服務,應當遵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的有關規定,規范經營。
第二十二條?網約車經營者及網約車駕駛員有違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等規定的,由市負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網約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網約車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整改期間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向該車派單或推送訂單:
違反上款第二項或者第三項仍然派單或推送訂單的,屬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行為,應依法處罰。
????第二十四條?網約車經營者應自信息產生或更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網約車管理部門報備如下信息:
網約車管理、公安交警、行政審批等監管部門應充分共享信息,增強利用大數據提高監管效率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網約車管理部門依法建立網約車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駕駛員紅、黃、黑名單等獎懲制度,加強網約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并實施誠信評價。各相關部門將前述考核、獎懲和評價結果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發改、商務、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人社、稅務等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網約車經營行為。
第二十七條?網約車不得使用道路上設置的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停車泊位停車上客或候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的未盡事宜,《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提及的網約車經營者、網約車車輛以及網約車駕駛員相關的具體許可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由市行政審批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市轄五縣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柳政規〔2019〕41號)同時停止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6月2日印發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正)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2021年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修正)》《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6年修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45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JT/T 1068-2016)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市市區內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及相關活動,應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并通過網絡服務平臺接受約車人預約請求,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者,是指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是指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駕駛員,是指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
第三條?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網約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以上部門統稱網約車管理部門。市負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本市網約車的行政執法工作。
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柳州市城區網約車經營者、網約車車輛的審批及全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核發。
發改、商務、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人社、稅務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依法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四條?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網約車數量以市場調節為主,宏觀調控為輔。
第五條?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網約車經營者提前7天對調價內容進行社會公示。
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網絡服務平臺和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章網約車經營者
第六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網約車經營者除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二)取得注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四)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企業管理人員,鼓勵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網約車經營者要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條?市行政審批部門依據網約車經營者的申請,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網約車經營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并發放有效期為4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網約車經營者可以向原許可部門申請換證。經營者在經營期內沒有出現嚴重違法違規的,應當為其更換有效期為4年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經營者應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三章網約車車輛
第十二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除滿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憑市行政審批部門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準入審批表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手續,然后憑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或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行駛證》原件和登記證書復印件到市行政審批部門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四條?本市巡游出租汽車可以加入取得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平臺,獲取信息開展巡游出租汽車服務。
第十五條?網約車車輛經營期限為車輛行駛證初次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或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網約車經營者和車輛所有人依據各自法定職責辦理車輛報廢和退出網約車運營車輛的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網約車終止經營、車輛使用性質或者車籍地的,應向市行政審批部門申請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注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網約車駕駛員
????第十七條?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法定退休年齡以下,身體健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計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是否符合本條第四項和第五項條件以公安機關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背景核查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市行政審批部門為符合第十七條規定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九條?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內容相同的,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可以互認。一人可以同時持有我市《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并進行從業資格注冊。
本實施細則實施之前已持有我市有效《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不經考試直接向市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我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已持有我市有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可免費參加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并以此申請辦理《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二十條?網約車經營者應向網約車管理部門為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注冊,注冊后駕駛員方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經營者之間勞動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的,由網約車經營者負責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行政審批部門應每季度根據公安機關對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的核查情況,撤銷相關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公告作廢。相關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記入企業、駕駛員年度服務質量測評檔案。
第五章網約車經營服務規范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網約車經營者及網約車駕駛員運營服務,應當遵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的有關規定,規范經營。
第二十二條?網約車經營者及網約車駕駛員有違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等規定的,由市負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網約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網約車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八條責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整改期間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向該車派單或推送訂單:
違反上款第二項或者第三項仍然派單或推送訂單的,屬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行為,應依法處罰。
????第二十四條?網約車經營者應自信息產生或更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網約車管理部門報備如下信息:
網約車管理、公安交警、行政審批等監管部門應充分共享信息,增強利用大數據提高監管效率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網約車管理部門依法建立網約車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駕駛員紅、黃、黑名單等獎懲制度,加強網約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并實施誠信評價。各相關部門將前述考核、獎懲和評價結果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發改、商務、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人社、稅務等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網約車經營行為。
第二十七條?網約車不得使用道路上設置的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停車泊位停車上客或候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的未盡事宜,《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提及的網約車經營者、網約車車輛以及網約車駕駛員相關的具體許可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由市行政審批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市轄五縣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柳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柳政規〔2019〕41號)同時停止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6月2日印發
版權所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主辦
柳州市城中區發展和改革局承辦
網站信箱:czq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