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什么?
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
居民身份證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選民登記?:參與選舉活動的前提條件。
?戶口登記?:記錄個人基本信息,便于政府管理。
?兵役登記?:符合條件的公民需進行兵役登記。
?婚姻登記?:結婚或離婚時需要出示身份證。
?入學、就業?:入學和就業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
?辦理公證業務?:進行重要文件公證時需要身份證。
?前往邊境管理區?:前往特定區域時需出示身份證。
?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出國時需要辦理出境手續,包括身份證。
?參與訴訟活動?:涉及法律訴訟時需要身份證。
?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非機動車執照?:駕駛車輛時需要身份證。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開設個體工商戶時需要身份證。
?辦理個人信貸事務?:申請貸款時需要身份證。
?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需要身份證。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乘坐飛機時需要身份證。
?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住宿酒店時需要身份證。
1.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1.首次申領
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2.換領、補領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公安機關頒發的證件之一,當場完成資料審核和人像、指紋信息采集。經核對無誤,本人或者監護人簽名后,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公民自申領居民身份證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可以自愿選擇到受理地公安機關領取證件或者通過郵政速遞方式領取居民身份證。
一.首次申領
區內:
1.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憑居民戶口簿到現居住地就近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但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申請人必須到場;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的領取,可由監護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代為領取。
區外:
1.年滿16周歲廣西區外的戶籍公民,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還需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并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2.未滿16周歲廣西區外的戶籍公民,在監護人陪同下向現居住地就近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辦證點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且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
二.換領、補領
1.本人交驗戶口簿。
2.申領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提出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應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僅限身份證換領)、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之一。
公安機關自公民到派出所申請辦理二代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日。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工本費。
公民首次申領、換領“二代證”每證收費20元、證件丟失或證件損壞換領“二代證”每證40元、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公安機關將會發送證件受理、領證通知等短信提醒領取居民身份證。(換領領取新居民身份證應當交回舊居民身份證)
辦理機構
身份證的辦理需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 辦理渠道 | 地址 | 工作時間 |
| 城中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 | 沿江路7號一樓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6:30 |
| 青云派出所 | 中山中路青云路8號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6:30 |
| 公園派出所 | 公園路33號 | 同上 |
| 中南派出所 | 中南街道瑞康路5號 | 同上 |
| 河東派出所 | 東環大道東一巷 | 同上 |
| 靜蘭派出所 | 靜蘭路東一巷 | 同上 |
書面承諾: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二代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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