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區應急管理局】(城中)應急管罰〔2020〕4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城中)應急管罰〔2020〕4號
被處罰單位: 桂林合力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彰泰濱江學府項目)
地 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147號210室 郵編: 541001
法定代表人: 莫才軍 職務: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15307735502
違法事實:2020年4月13日,我局對你單位進行檢查,你單位未按要求對采光井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未掛警示標志。未能提供安全培訓教育資料;未能提供應急預案;未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證據:現場檢查記錄,證明了:你單位未按要求對采光井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未掛警示標志。未能提供安全培訓教育資料;未能提供應急預案;未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第六項“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演練的”和第一百零一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之規定,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期限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決定給予你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沒收的違法所得及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柳州市城中區財政局非稅收繳專戶45001625261059050000,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城中區人民政府或者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柳州市城中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城中)應急管罰〔2020〕4號
被處罰單位: 桂林合力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彰泰濱江學府項目)
地 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147號210室 郵編: 541001
法定代表人: 莫才軍 職務: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15307735502
違法事實:2020年4月13日,我局對你單位進行檢查,你單位未按要求對采光井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未掛警示標志。未能提供安全培訓教育資料;未能提供應急預案;未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證據:現場檢查記錄,證明了:你單位未按要求對采光井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未掛警示標志。未能提供安全培訓教育資料;未能提供應急預案;未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第六項“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演練的”和第一百零一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之規定,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期限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決定給予你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沒收的違法所得及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柳州市城中區財政局非稅收繳專戶45001625261059050000,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城中區人民政府或者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柳州市城中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