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柳州市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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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構建以居民為核心的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社區治理體系。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發〔2018〕5號)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老舊小區改造的統一部署,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通過摸底調查,城中區共有老舊小區、“三無小區”117個,總面積約43.5萬平方米,總戶數8593戶。這些小區都存在基礎設施差、配套設施不全、停車位不足、活動場所小、無物業服務、無安防技防、臟亂差等問題。經統計,城中區符合國家老舊小區改造基本條件的老舊小區有70個,其中18個基礎設施破損嚴重、急需改善。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按照《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轄區范圍內開展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重點解決試點老舊小區建筑物破損、環境條件差、配套設施不全、社區治理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積極探索居民參與、資金籌措、項目建設、長效管理等方面的機制,確保到2018年底前完成對2個老舊小區試點的改造任務,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根據轄區居民意愿和實際情況推廣到轄區其他老舊小區。
(一)推動成立自治主體
各街道推動老舊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對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的社區,領導小組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二)建立健全物業管理
改造后,小區的維護管理應由業主自行負責。探索依托柳州市物業協會,對老舊小區提供自治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等方面專業指導和服務;街道要鼓勵、指導小區引入物業服務管理,充分借鑒物業協會的專業建議,健全小區管理各項制度,嚴禁違章搭蓋、從空中走線等行為,保障改造提升成果。
(三)健全維修資金歸集機制
聘請物業協會指導業主籌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為房屋后續維修提供資金保障。在不影響規劃的前提下,可根據小區實際,設置業主活動室、收費停車場等可產生持續性收益的設施,作為公共收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居民為主體、共同締造的原則
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礎在社區、群眾為主體”的工作原則,充分激發居民熱情,匯聚民眾智慧,調動小區相關聯單位積極性,共同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全過程,將小區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轉變為“要改造”的意愿,構建“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為核心的改造新模式。
(二)堅持問題為導向的原則
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觀”的要求,科學合理的確定改造重點和改造內容,順應群眾期盼,服務居民需求,以完善老舊小區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為切入點,重點解決困擾居民基本生活的問題,把成效體現在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結合社區街道和小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建立老舊小區改造的工作機制,做到精準施策,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協調功能,確保改造各項工作能夠順利有序的推進;本著“花小錢、辦實事”的原則,制定改造的具體方案,力求小區改造有實效、有特色。?
四、組織領導
成立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改造項目前期宣傳、中期設計施工及后期評估等工作,由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信訪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執法局、區綠化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五、職責分工
(一)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做好與市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的溝通聯系;指導、協調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中涉及的業務事宜;指導小區改造后的專業化物業管理;負責結合“三供一業”物業改造工作推進老舊小區改造。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做好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的宣傳報道。
(三)區信訪局:負責協調改造提升工作中涉及的群眾來信、來訪等信訪事項。
(四)區發改局:負責聯系市發改委,協調改造提升項目的立項審批等工作;聯系市級有關部門指導老舊小區相關收費事宜。
(五)區工信局:負責聯系協調弱電(通信、有線電視)管線單位做好所屬管線改造提升相關工作。
(六)區財政局:負責及時下達上級補助資金,根據上級文件安排配套資金。
(七)區綠化所:負責協調樹木伐移等審批。
(八)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開展老舊小區內的低保戶、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和社會救助對象的身份認定工作。
(九)區執法局:負責協調處理小區內的違法建設、違法占用小區內道路、公共區域經營等行為。
(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負責指導、協調老舊小區防盜門、監控、停車位及停車管理系統及出租戶備案工作。
(十一)街道辦事處:負責推動落實老舊小區改造實施具體工作,安排好前期調查工作經費;組織召開試點小區改造工作聯席會,按操作流程推動試點小區改造工作;宣傳發動試點小區業主提出申請及參與改造工作;組織試點小區業主籌集改造資金;指導組織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并建立健全自治共管的長效機制;宣傳發動居民群眾積極提出申請及參與改造試點工作;協調處理試點小區各類矛盾糾紛。
(十二)城中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導、監督老舊小區消防設施設備設計、施工、安裝、驗收。
(十三)市交警支隊城中大隊:負責指導、協調老舊小區周邊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相關事宜。
(十四)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提出有利于后期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合理建議和方案,爭取解決老舊小區長效管理的難題。
六、改造內容及資金籌措原則
2018年老舊小區試點改造工作,重點結合海綿城市、治安防控、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要求,開展對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小區環境、服務設施等公共部分進行改造。改造中涉及居民個人的部分,按照共同締造模式,待與居民達成共識后進行。
老舊小區改造提升資金按照“受益居民出資+社會企業捐資+財政以獎代補”的方式籌集。原則上小區范圍內屬于居民共同享受的改造內容,需居民共同出資改造,資金來源可包括房改房維修資金、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收益、居民捐資、惠民資金等。財政根據改造內容提供不同比例的以獎代補資金,補貼資金按市、區財政7:3比例分擔(具體按照《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附件三:《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項目資金籌措原則》)。老舊小區原屬于由企業單位產權或由其管理的,鼓勵原企業單位捐資捐物共同參與改造。探索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建設安裝智能充電樁、停車場、社區服務室等公共服務設施。
七、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1.?成立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動員布置會,部署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建立區級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考核辦法。
2.?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老舊小區項目,實地查看后,將初步確定的2個改造試點小區,報市領導小組審定。
3.?建立試點小區聯席會議制度,充分激發居民熱情,調動居民共同參與改造全過程。
(二)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2月-4月)
1.?區執法局結合“颶風行動”和“無違建社區創建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的當事人進行動員自拆,對不配合拆除的按照法律程序實施查處和拆除工作。
2.?制定試點小區項目改造方案,城區、街道、社區通過多種方式對方案進行廣泛宣傳;完成項目立項審批等各項前期手續,確定改造項目的建設(代建)、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完成項目方案設計。
3.?各社區組織小區居民或居民自治組織對項目改造方案和設計方案進行評議,發動居民參與項目改造各項前期工作。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5月-11月)
1.根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老舊小區改造試點的各項工作,合理制定各單項改造任務的時間計劃,統籌協調、同步推進,確保在11月底前完成各項改造工作。
2.各社區組織發動小區居民參與監督各項改造工作,收集反饋居民意見,督促改造方案的優化調整,解釋協調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
3.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例會制度,研究協調改造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試點小區改造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定期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領導小組。
4.區委宣傳部跟蹤報道試點小區提升改造進展情況,宣傳試點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對于影響阻礙改造工作進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曝光和批評。
(四)驗收評價階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和社區,以及設計、施工、監理、物業自治服務等單位,對改造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做好工程結算報審和資料歸檔等工作。
(五)總結階段(2018年12月中旬)
針對試點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結合轄區老舊小區改造實際情況進行經驗總結,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經審核后報送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領導小組。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提高認識,密切配合,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二)加大宣傳引導
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覆蓋面,全方位宣傳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意義、步驟方法和改造成效,重點闡述“共同締造”的改造理念,加快形成社會聯動、群眾參與的濃厚氛圍。
(三)收集資料存檔
街道辦、社區居委會要充分聽取居民意見,改造內容、資金使用情況等重大事項要予以公示,并留存資料;維修改造過程中,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資料。
(四)加強資金監管
嚴格按照《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財政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用到實處。
(五)嚴格任務考核
將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建立監督考核制度,由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檢查考評。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任務完成情況良好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任務完成情況不佳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柳州市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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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構建以居民為核心的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社區治理體系。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發〔2018〕5號)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老舊小區改造的統一部署,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通過摸底調查,城中區共有老舊小區、“三無小區”117個,總面積約43.5萬平方米,總戶數8593戶。這些小區都存在基礎設施差、配套設施不全、停車位不足、活動場所小、無物業服務、無安防技防、臟亂差等問題。經統計,城中區符合國家老舊小區改造基本條件的老舊小區有70個,其中18個基礎設施破損嚴重、急需改善。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按照《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轄區范圍內開展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重點解決試點老舊小區建筑物破損、環境條件差、配套設施不全、社區治理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積極探索居民參與、資金籌措、項目建設、長效管理等方面的機制,確保到2018年底前完成對2個老舊小區試點的改造任務,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根據轄區居民意愿和實際情況推廣到轄區其他老舊小區。
(一)推動成立自治主體
各街道推動老舊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對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的社區,領導小組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二)建立健全物業管理
改造后,小區的維護管理應由業主自行負責。探索依托柳州市物業協會,對老舊小區提供自治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維護等方面專業指導和服務;街道要鼓勵、指導小區引入物業服務管理,充分借鑒物業協會的專業建議,健全小區管理各項制度,嚴禁違章搭蓋、從空中走線等行為,保障改造提升成果。
(三)健全維修資金歸集機制
聘請物業協會指導業主籌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為房屋后續維修提供資金保障。在不影響規劃的前提下,可根據小區實際,設置業主活動室、收費停車場等可產生持續性收益的設施,作為公共收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居民為主體、共同締造的原則
按照“核心是共同、基礎在社區、群眾為主體”的工作原則,充分激發居民熱情,匯聚民眾智慧,調動小區相關聯單位積極性,共同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全過程,將小區居民“被改造”的感受轉變為“要改造”的意愿,構建“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為核心的改造新模式。
(二)堅持問題為導向的原則
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觀”的要求,科學合理的確定改造重點和改造內容,順應群眾期盼,服務居民需求,以完善老舊小區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為切入點,重點解決困擾居民基本生活的問題,把成效體現在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結合社區街道和小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建立老舊小區改造的工作機制,做到精準施策,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協調功能,確保改造各項工作能夠順利有序的推進;本著“花小錢、辦實事”的原則,制定改造的具體方案,力求小區改造有實效、有特色。?
四、組織領導
成立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改造項目前期宣傳、中期設計施工及后期評估等工作,由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信訪局、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執法局、區綠化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五、職責分工
(一)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做好與市老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的溝通聯系;指導、協調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中涉及的業務事宜;指導小區改造后的專業化物業管理;負責結合“三供一業”物業改造工作推進老舊小區改造。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做好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的宣傳報道。
(三)區信訪局:負責協調改造提升工作中涉及的群眾來信、來訪等信訪事項。
(四)區發改局:負責聯系市發改委,協調改造提升項目的立項審批等工作;聯系市級有關部門指導老舊小區相關收費事宜。
(五)區工信局:負責聯系協調弱電(通信、有線電視)管線單位做好所屬管線改造提升相關工作。
(六)區財政局:負責及時下達上級補助資金,根據上級文件安排配套資金。
(七)區綠化所:負責協調樹木伐移等審批。
(八)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開展老舊小區內的低保戶、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和社會救助對象的身份認定工作。
(九)區執法局:負責協調處理小區內的違法建設、違法占用小區內道路、公共區域經營等行為。
(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負責指導、協調老舊小區防盜門、監控、停車位及停車管理系統及出租戶備案工作。
(十一)街道辦事處:負責推動落實老舊小區改造實施具體工作,安排好前期調查工作經費;組織召開試點小區改造工作聯席會,按操作流程推動試點小區改造工作;宣傳發動試點小區業主提出申請及參與改造工作;組織試點小區業主籌集改造資金;指導組織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并建立健全自治共管的長效機制;宣傳發動居民群眾積極提出申請及參與改造試點工作;協調處理試點小區各類矛盾糾紛。
(十二)城中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指導、監督老舊小區消防設施設備設計、施工、安裝、驗收。
(十三)市交警支隊城中大隊:負責指導、協調老舊小區周邊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相關事宜。
(十四)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提出有利于后期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合理建議和方案,爭取解決老舊小區長效管理的難題。
六、改造內容及資金籌措原則
2018年老舊小區試點改造工作,重點結合海綿城市、治安防控、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要求,開展對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小區環境、服務設施等公共部分進行改造。改造中涉及居民個人的部分,按照共同締造模式,待與居民達成共識后進行。
老舊小區改造提升資金按照“受益居民出資+社會企業捐資+財政以獎代補”的方式籌集。原則上小區范圍內屬于居民共同享受的改造內容,需居民共同出資改造,資金來源可包括房改房維修資金、日常專項維修資金、小區公共收益、居民捐資、惠民資金等。財政根據改造內容提供不同比例的以獎代補資金,補貼資金按市、區財政7:3比例分擔(具體按照《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附件三:《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項目資金籌措原則》)。老舊小區原屬于由企業單位產權或由其管理的,鼓勵原企業單位捐資捐物共同參與改造。探索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建設安裝智能充電樁、停車場、社區服務室等公共服務設施。
七、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1.?成立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動員布置會,部署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建立區級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考核辦法。
2.?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老舊小區項目,實地查看后,將初步確定的2個改造試點小區,報市領導小組審定。
3.?建立試點小區聯席會議制度,充分激發居民熱情,調動居民共同參與改造全過程。
(二)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2月-4月)
1.?區執法局結合“颶風行動”和“無違建社區創建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的當事人進行動員自拆,對不配合拆除的按照法律程序實施查處和拆除工作。
2.?制定試點小區項目改造方案,城區、街道、社區通過多種方式對方案進行廣泛宣傳;完成項目立項審批等各項前期手續,確定改造項目的建設(代建)、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完成項目方案設計。
3.?各社區組織小區居民或居民自治組織對項目改造方案和設計方案進行評議,發動居民參與項目改造各項前期工作。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5月-11月)
1.根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老舊小區改造試點的各項工作,合理制定各單項改造任務的時間計劃,統籌協調、同步推進,確保在11月底前完成各項改造工作。
2.各社區組織發動小區居民參與監督各項改造工作,收集反饋居民意見,督促改造方案的優化調整,解釋協調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
3.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例會制度,研究協調改造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試點小區改造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定期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領導小組。
4.區委宣傳部跟蹤報道試點小區提升改造進展情況,宣傳試點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對于影響阻礙改造工作進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曝光和批評。
(四)驗收評價階段(2018年11月-12月上旬)
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和社區,以及設計、施工、監理、物業自治服務等單位,對改造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做好工程結算報審和資料歸檔等工作。
(五)總結階段(2018年12月中旬)
針對試點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結合轄區老舊小區改造實際情況進行經驗總結,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經審核后報送市老舊小區改造試點領導小組。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提高認識,密切配合,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二)加大宣傳引導
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覆蓋面,全方位宣傳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意義、步驟方法和改造成效,重點闡述“共同締造”的改造理念,加快形成社會聯動、群眾參與的濃厚氛圍。
(三)收集資料存檔
街道辦、社區居委會要充分聽取居民意見,改造內容、資金使用情況等重大事項要予以公示,并留存資料;維修改造過程中,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資料。
(四)加強資金監管
嚴格按照《柳州市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財政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用到實處。
(五)嚴格任務考核
將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建立監督考核制度,由城中區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檢查考評。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任務完成情況良好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任務完成情況不佳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