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城中環責改字〔2019〕41號)人民醫院停車樓夜間施工
柳州市城中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城中環責改字〔2019〕41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198601361X
法定代表人:潘海洪
地址:柳州市晨華路3號
一、你單位的違反事實和有關法律條文
我局于2019年6月16日凌晨對你單位承建的人民醫院停車樓項目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于22時后仍使用鉤機、渣土車等產生噪聲污染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以上事實,有《柳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柳州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示意圖和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現責令單位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
柳州市城中生態環境局
2019年6月18日
聯系電話:2620187
地 址:柳州市沿江路河東管理大廈812
柳州市城中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城中環責改字〔2019〕41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安裝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198601361X
法定代表人:潘海洪
地址:柳州市晨華路3號
一、你單位的違反事實和有關法律條文
我局于2019年6月16日凌晨對你單位承建的人民醫院停車樓項目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于22時后仍使用鉤機、渣土車等產生噪聲污染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以上事實,有《柳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柳州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示意圖和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現責令單位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
柳州市城中生態環境局
2019年6月18日
聯系電話:2620187
地 址:柳州市沿江路河東管理大廈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