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申請指南
一、補助對象:承擔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
二、補貼范圍:養殖環節病死豬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豬,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產胎兒。
三、補助標準:
(一)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6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30元/頭。
(二)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10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60元/頭。
四、補助資金申報、審核
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場戶通過廣西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一)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無害化處理企業在監管平臺上傳收集病死豬時的現場拍照照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等并記錄收集病死豬是否滿1月齡,是否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是否添加標識等信息,病死豬來源的養殖場戶交接人員應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上傳保存,生成對應的收集單。
2.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運輸、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過程中,通過監管平臺生成《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處理病死豬登記表》及相對應的無害化處理單(應關聯顯示監管平臺上傳的對應收集單號和入庫單號)
3.鎮、街道審核人員根據無害化處理企業上傳到監管平臺的材料,進行核驗,核驗其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日齡、免疫情況、耳標等信息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無害化處理企業將收集的病死豬統一存入企業冷庫暫存,當冷庫中的庫存量達到處理量后,由無害化處理企業管理員在監管平臺上提交待審處理單,由企業所在地農業農村局監管人員進行遠程或現場審核,簽名確認后方可投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
5.每月底前,無害化處理企業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城中區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處理病死豬登記表》《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處理病豬月度統計表》并按規定蓋章,同時提供病死豬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過程的視頻,以及城中區農業農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養殖場戶自行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養殖場戶通過監管平臺上傳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現場拍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時間、地點、數量、標識、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
2.養殖場戶通過監管平臺如實填寫《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
3.鎮、街道審核人員對養殖場戶上傳到監管平臺的照片。
《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進行核驗,核驗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的時間、地點、數量、耳標、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的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每月底前,養殖場戶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鎮、街道審核人員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的《養殖場戶自行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并按規定簽名蓋章,同時提供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處理過程的視頻。
5.由鎮、街道匯總《鄉(鎮)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統計月報表》,將本鎮、街道處理的病死豬數量統計上報到城中區農業農村局。
6.補助資金審核城中區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實行按月申報制度,每月15日前城中區農業農村局通過監管平臺對上月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復核、確認形成上月的《縣級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表》,會同城中區財政局通過監管平臺上報。城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提交的處理過程視頻、照片、材料;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處理病死豬時發現異常情況的,企業及養殖場戶所在地農業農村局應派出人員到場調查核實。
五、辦理時限
本級人大批復預算或收到上級資金下達文件后20天內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城中區財政局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城中區農業農村局資金撥付申請后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區下達資金3個月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咨詢電話:0772-261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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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員:農紀明?審核領導:任漓江?聯系電話:0772-2614744)
一、補助對象:承擔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
二、補貼范圍:養殖環節病死豬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豬,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產胎兒。
三、補助標準:
(一)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6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30元/頭。
(二)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10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60元/頭。
四、補助資金申報、審核
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場戶通過廣西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一)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無害化處理企業在監管平臺上傳收集病死豬時的現場拍照照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等并記錄收集病死豬是否滿1月齡,是否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是否添加標識等信息,病死豬來源的養殖場戶交接人員應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上傳保存,生成對應的收集單。
2.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運輸、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過程中,通過監管平臺生成《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處理病死豬登記表》及相對應的無害化處理單(應關聯顯示監管平臺上傳的對應收集單號和入庫單號)
3.鎮、街道審核人員根據無害化處理企業上傳到監管平臺的材料,進行核驗,核驗其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日齡、免疫情況、耳標等信息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無害化處理企業將收集的病死豬統一存入企業冷庫暫存,當冷庫中的庫存量達到處理量后,由無害化處理企業管理員在監管平臺上提交待審處理單,由企業所在地農業農村局監管人員進行遠程或現場審核,簽名確認后方可投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
5.每月底前,無害化處理企業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城中區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處理病死豬登記表》《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處理病豬月度統計表》并按規定蓋章,同時提供病死豬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過程的視頻,以及城中區農業農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養殖場戶自行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養殖場戶通過監管平臺上傳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現場拍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時間、地點、數量、標識、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
2.養殖場戶通過監管平臺如實填寫《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
3.鎮、街道審核人員對養殖場戶上傳到監管平臺的照片。
《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進行核驗,核驗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的時間、地點、數量、耳標、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的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每月底前,養殖場戶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鎮、街道審核人員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的《養殖場戶自行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并按規定簽名蓋章,同時提供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處理過程的視頻。
5.由鎮、街道匯總《鄉(鎮)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統計月報表》,將本鎮、街道處理的病死豬數量統計上報到城中區農業農村局。
6.補助資金審核城中區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實行按月申報制度,每月15日前城中區農業農村局通過監管平臺對上月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復核、確認形成上月的《縣級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表》,會同城中區財政局通過監管平臺上報。城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提交的處理過程視頻、照片、材料;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處理病死豬時發現異常情況的,企業及養殖場戶所在地農業農村局應派出人員到場調查核實。
五、辦理時限
本級人大批復預算或收到上級資金下達文件后20天內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城中區財政局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城中區農業農村局資金撥付申請后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區下達資金3個月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咨詢電話:0772-261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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