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02007610012C/2021-151741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柳州市城中區衛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標 題:
- 【衛健局】關于印發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 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中衛發〔2021〕11號)
- 發文字號:
- 城中衛發〔2021〕11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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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解讀:
【衛健局】關于印發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 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中衛發〔2021〕11號)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以及轄區內各醫療機構、門診部、診所:
現將《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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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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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醫療
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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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聚焦人民群眾不合理醫藥費用負擔,采取有力舉措,加大整治力度,加強體系銜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建設健康柳州提供堅實的保障。按照柳州市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柳州市2021年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柳衛醫〔2021〕19號)和各級紀檢部門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診療技術規范,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包括各類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學檢查等,下同)行為,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促進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范圍
????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工作任務
(一)治理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行為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以及違規收取醫療檢查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治理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
組織對醫療機構門(急)診、住院患者醫療檢查情況進行自查和抽查,組織專家對檢查必要性、規范性進行論證,對于違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等行為進行查處,責令整改,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行為
重點治理實施特殊檢查未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形。引導醫療機構強化落實知情同意和院務公開要求,加強科普宣教,公開本院開展的檢查項目收費標準。醫務人員在為患者開具檢查單前,要說明檢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與配合。對于特殊檢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
醫療機構要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分配制度,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科室實施“開單提成”、設置業務收入指標并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行為。推動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分配重點考核指標,引導建立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績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違反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為
加強對有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違規使用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用于臨床診療的行為予以查處,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活動時間為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分4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階段(2021年9月—10月)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認真整改。專項治理自查范圍要實現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全覆蓋。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于10月25日前將自查報告發至區衛生健康局619郵箱cz2623162@163.com,門診部、診所發至區衛生計生監督所郵箱lzczwjjds@163.com。
(二)檢查評估階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區衛監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等多部門,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抽查,對發現問題要求進行整改,依法依規處理,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填寫《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附表)。
(三)總結階段(2022年1月—3月)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區域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按要求上報工作總結及量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對于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醫療行業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將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作為民生領域重點工作內容,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同步推進。各有關單位要創新工作機制、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行動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同,明確部門職責
加強部門協同聯動,明確職責,分解任務,責任到人。負責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檢查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檢查的,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保部門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場監管部門對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開展檢查活動的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中醫系統醫療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組織實施。
(三)依法依規處置,充分發揮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醫療檢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衛生健康領域相關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不合理醫療檢查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認真調查核實,保持高壓勢態,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對于典型案例及情節嚴重案例等,要予以通報曝光,組織開展跟蹤式報道。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新媒體平臺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分子進行輿論震懾。大力宣傳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和工作成效,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指導醫療機構針對發現問題狠抓整改落實。針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推動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常抓不懈。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信息共享、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切實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堅持正向引導與問題整治相結合,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升診療規范化水平,推進薪酬制度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續發力,形成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良好政策環境。
(六)積極做好總結,加強信息報送工作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匯總轄區內《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附表),并匯總各部門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經驗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撰寫形成報告材料。
附表: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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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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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衛生健康局???填報人:???????聯系電話:
機構類型 | 辦醫主體 | 轄區總數 | 自查數量 | 抽查數量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 | 公立 | |||
民營 | ||||
二級以上專科醫院 | 公立 | |||
民營 | ||||
二級以上婦幼保健院 | 公立 | |||
民營 | ||||
二級以上中醫類醫院 | 公立 | |||
民營 | ||||
獨立設置的影像醫學、病理、檢驗中心 | 公立 | |||
民營 | ||||
其他 | 公立 | |||
民營 | ||||
總計 | 公立 | |||
民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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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醫療檢查 | 起 | |||
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 | ||||
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檢查 | ||||
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 | ||||
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 | ||||
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檢查工作 | ||||
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 ||||
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 ||||
違法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無依據檢查 | ||||
開展非診療需要的重復檢查 | ||||
開展特殊檢查無知情同意書 | ||||
未公開醫療檢查項目及價格 | ||||
對科室或醫務人員設置業務收入指標 | ||||
違反配置規劃,擅自采購、配置大型檢查設備 | ||||
違規捆綁收取不必要費用行為 | ||||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 ||||
行政處罰(協議處理)機構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數量 | 個 | |||
停業整頓醫療機構數量 | ||||
責令限期整改醫療機構數量 | ||||
罰款醫療機構數量 | ||||
予以行政處罰的機構總數 | ||||
暫停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醫療機構數量 | ||||
罰款總額度 | 萬元 | |||
處理人員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吊銷執業證書 | 醫師 | 人 | ||
護士 | ||||
暫停執業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行政處罰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人員 | ||||
合計 | 行政處罰總人數 | |||
檢查費用數據 | 單位 | |||
時間段 | 轄區內醫療機構? 醫療業務總收入 | 轄區內醫療機構 醫療檢查收入 | 萬元 | |
2020 年?1-6 月 | ||||
2020 年?1-12 月 | ||||
2021 年?1-6 月 | ||||
2021 年?1-12 月 | ||||
納入統計的醫療機構數量 | 個 |
- 索 引 號:
- 11450202007610012C/2021-151741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柳州市城中區衛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標 題:
- 【衛健局】關于印發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 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城中衛發〔2021〕11號)
- 發文字號:
- 城中衛發〔2021〕11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文件下載:
- 相關解讀: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以及轄區內各醫療機構、門診部、診所:
現將《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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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柳州市城中區
??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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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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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2021年開展不合理醫療
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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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聚焦人民群眾不合理醫藥費用負擔,采取有力舉措,加大整治力度,加強體系銜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建設健康柳州提供堅實的保障。按照柳州市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柳州市2021年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柳衛醫〔2021〕19號)和各級紀檢部門深入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診療技術規范,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包括各類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病理學檢查等,下同)行為,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促進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范圍
????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工作任務
(一)治理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行為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以及違規收取醫療檢查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治理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
組織對醫療機構門(急)診、住院患者醫療檢查情況進行自查和抽查,組織專家對檢查必要性、規范性進行論證,對于違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等行為進行查處,責令整改,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行為
重點治理實施特殊檢查未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形。引導醫療機構強化落實知情同意和院務公開要求,加強科普宣教,公開本院開展的檢查項目收費標準。醫務人員在為患者開具檢查單前,要說明檢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與配合。對于特殊檢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
醫療機構要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分配制度,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和科室實施“開單提成”、設置業務收入指標并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行為。推動將技術水平、疑難系數、工作質量、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分配重點考核指標,引導建立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的績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違反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為
加強對有關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對于違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違規使用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用于臨床診療的行為予以查處,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活動時間為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分4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階段(2021年9月—10月)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認真整改。專項治理自查范圍要實現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全覆蓋。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于10月25日前將自查報告發至區衛生健康局619郵箱cz2623162@163.com,門診部、診所發至區衛生計生監督所郵箱lzczwjjds@163.com。
(二)檢查評估階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區衛監所牽頭,組織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等多部門,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抽查,對發現問題要求進行整改,依法依規處理,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填寫《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附表)。
(三)總結階段(2022年1月—3月)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區域內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按要求上報工作總結及量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對于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醫療行業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意義。將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作為民生領域重點工作內容,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同步推進。各有關單位要創新工作機制、主動作為、加強領導,建立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細化措施、明確分工,發揮合力,保障行動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同,明確部門職責
加強部門協同聯動,明確職責,分解任務,責任到人。負責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檢查行為及內部管理,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依職責轉交相關部門查辦,對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進行宣傳;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檢查的,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保部門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相關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場監管部門對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開展檢查活動的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中醫系統醫療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組織實施。
(三)依法依規處置,充分發揮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醫療檢查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衛生健康領域相關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不合理醫療檢查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認真調查核實,保持高壓勢態,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廣泛開展專項行動宣傳。對于典型案例及情節嚴重案例等,要予以通報曝光,組織開展跟蹤式報道。通過新聞媒體、官方網站、新媒體平臺等渠道,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分子進行輿論震懾。大力宣傳凈化行業環境、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的有力舉措和工作成效,為專項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指導醫療機構針對發現問題狠抓整改落實。針對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推動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常抓不懈。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建立部門之間溝通協調、聯合抽查執法、信息共享、多部門聯合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社會辦醫監管,切實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堅持正向引導與問題整治相結合,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提升診療規范化水平,推進薪酬制度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續發力,形成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良好政策環境。
(六)積極做好總結,加強信息報送工作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匯總轄區內《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附表),并匯總各部門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經驗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撰寫形成報告材料。
附表: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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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量化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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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衛生健康局???填報人:???????聯系電話:
機構類型 | 辦醫主體 | 轄區總數 | 自查數量 | 抽查數量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 | 公立 | |||
民營 | ||||
二級以上專科醫院 | 公立 | |||
民營 | ||||
二級以上婦幼保健院 | 公立 | |||
民營 | ||||
二級以上中醫類醫院 | 公立 | |||
民營 | ||||
獨立設置的影像醫學、病理、檢驗中心 | 公立 | |||
民營 | ||||
其他 | 公立 | |||
民營 | ||||
總計 | 公立 | |||
民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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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醫療檢查 | 起 | |||
超出診療科目范圍開展醫療檢查 | ||||
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檢查 | ||||
開展禁止臨床使用的醫療檢查 | ||||
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 | ||||
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檢查工作 | ||||
亂收費和不正當價格行為 | ||||
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 ||||
違法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及有關診療技術規范等開展無依據檢查 | ||||
開展非診療需要的重復檢查 | ||||
開展特殊檢查無知情同意書 | ||||
未公開醫療檢查項目及價格 | ||||
對科室或醫務人員設置業務收入指標 | ||||
違反配置規劃,擅自采購、配置大型檢查設備 | ||||
違規捆綁收取不必要費用行為 | ||||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 ||||
行政處罰(協議處理)機構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數量 | 個 | |||
停業整頓醫療機構數量 | ||||
責令限期整改醫療機構數量 | ||||
罰款醫療機構數量 | ||||
予以行政處罰的機構總數 | ||||
暫停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醫療機構數量 | ||||
罰款總額度 | 萬元 | |||
處理人員情況 | 數量 | 單位 | ||
吊銷執業證書 | 醫師 | 人 | ||
護士 | ||||
暫停執業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行政處罰 | 醫師 | |||
護士 | ||||
其他人員 | ||||
合計 | 行政處罰總人數 | |||
檢查費用數據 | 單位 | |||
時間段 | 轄區內醫療機構? 醫療業務總收入 | 轄區內醫療機構 醫療檢查收入 | 萬元 | |
2020 年?1-6 月 | ||||
2020 年?1-12 月 | ||||
2021 年?1-6 月 | ||||
2021 年?1-12 月 | ||||
納入統計的醫療機構數量 | 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