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區應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 (2021年修訂)

來源: 城中區應急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3-10 11:05       |  瀏覽量:

柳州市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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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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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 則 4

1.1??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適用范圍 4

1.4 ?工作原則 4

2 ?組織體系 5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5

3 ?響應機制 6

3.1 ?地震災害分級 6

3.2??分級響應 7

4 ?監測報告 8

4.1 ?地震監測預報 8

4.2 ?震情速報 9

4.3 ?災情報告 9

5 ?應急響應 10

5.1??搜救人員 10

5.2??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10

5.3??安置受災群眾 11

5.4 ??搶修基礎設施 11

5.5 ??加強現場監測 12

5.6 ??防御次生災害 12

5.7??維護社會治安 12

5.8 ??開展社會動員 13

5.9 ?加強涉外及涉港澳臺管理 13

5.10??發布信息 14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14

5.12??應急結束 14

6 ?指揮與協調 14

6.1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 14

6.1.1 ?先期保障 14

6.1.2??應急處置 14

6.2 ?較大地震災害 15

6.3??一般地震災害 15

7 ?恢復重建 17

7.1 ?恢復重建規劃 17

7.2??恢復重建實施 17

8 ?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 17

8.1 ?隊伍保障 17

8.2??指揮平臺保障 18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19

8.4??避難場所保障 19

8.5??基礎設施保障 19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20

9 ?其他地震應急 21

9.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21

9.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21

9.3 ?對區外地震災害事件應急 22

9.4??臨震應急 22

9.5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22

10 附則 23

10.1??獎勵與責任 23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23

10.3??監督檢查 23

10.4??區域協調 24

10.5 ?以上、以下的含義 24

10.6 ?預案解釋 24

10.7 ?預案實施時間 24

附件1 25

附件2 29

附件3 35


柳州市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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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開展好地震應急工作,提高全區人民處置地震災害能力,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柳州市城中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鄰區、鄰市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3)(區)級人民政府是處置本本轄區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遇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在啟動市級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處置程序的基礎上,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并服從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領導。

4)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資源互通、協同行動。

2 ?組織體系

2.1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城中區抗震救災工作。地震時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受災街道按照預案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協調軍地、部門和區域抗震救災資源和行動。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武裝部分管領導、政府辦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城中消防救援大隊,團區委、衛生健康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群眾生活保障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社會治安組、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

必要時,由區主要領導任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副區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長,其他人員作相應調整。

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地震發生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納入現場指揮機構成員?,F場指揮機構指揮長、副指揮長按災情需要由區抗震救援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國內生產總值 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7.0 級以上地震;市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7.0 級以下地震;市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市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4.0 級以上、5.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4.0 級以上、5.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在國務院、自治區和柳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我區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在國務院、自治區和柳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我區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自治區和柳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我區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可請求市應急管理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支持。

地震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應急局負責收集和管理我區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分析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及時上報。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對于達到以下級別的地震,區應急局快速將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報區政府,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受災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1)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3.0 級以上的地震。

2)我區行政區域發生3.5 級以上的地震。

3)我區行政區邊線外50公里范圍內發生4.0級以上地震。

????4)柳州市內其他地區發生5.0級以上的地震。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震區所在街道、社區(村)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同時越級上報。區應急局及成員單位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區人民政府,并及時續報。公安、交通、電力、通信、水利、住建、自然資源、教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和區指揮部。

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外國人或港澳臺同胞,當地街道、社區(村)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區指揮部,由區指揮部相關單位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區委統戰部。

5 ?應急響應

各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具體措施由承擔相應職責的工作組牽頭實施。

5.1??搜救人員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應急、消防、建筑、市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F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疾病控制工作。及時對災區生活飲用水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風險監測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監管,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開放災區及臨近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前兆和強震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對遭受地震破壞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貯存場所盡快開展放射源搜尋和放射性污染的處置工作。

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設備、輸油氣管道和輸送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或請求上級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疾病控制、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及涉港澳臺管理

加強涉外及涉港澳臺事務管理,保持與上級政府區委統戰部密切聯系,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妥協處理災區內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問題;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團體、組織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做好相關保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團體、組織做好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協助上級宣傳部門做好境外新聞媒體采訪的安排和服務工作。

5.10??發布信息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開展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受災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自治區地震局的震情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偵查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1.2?應急處置

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 ?較大地震災害

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人民政府根據災情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實施Ⅲ級地震應急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6.3??一般地震災害

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應急局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區應急局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向區人民政府請求或提出的應對措施建議,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部署開展以下工作:

1)視情派遣消防救援隊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疾病控制等工作。

2)組織調動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電、電力、交通、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和飲用水源保護、市政基礎設施搶險搶修等工作。

4)指導開展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要基礎設施、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5)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震后科學考察、應急響應實施情況和社會影響調查。

6)指導做好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媒體輿論。

7)協調非災區街道、社區(村)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8)組織協調跨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9)需要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規劃編制工作;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要求做好規劃編制工作;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城中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城中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

8 ?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有關部門、武警部隊、街道辦事處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消防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緊急供水、心理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以書面協議方式與社會各有關單位建立長期穩固的協作聯動關系,明確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保障實施等相關事項,確保隨時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大型機械設備等抗震救災物資,形成完善可靠的社會聯動機制。

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城中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揮平臺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區財政局對達到區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區人民政府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人民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局城中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應急、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應急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其他地震應急

9.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轄區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區應急局在市應急管理局的指導下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同時通報區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督導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9.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當轄區內或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對或即將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由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地震傳言化解工作。市應急局派出專家,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途徑,向公眾宣傳科學的地震知識,協助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化解傳言工作。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

9.3 ?外地震災害事件應急

當毗鄰地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造成我區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區相關應急預案處置。當毗鄰地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造成大量災區群眾進入我區境內,公安、應急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并按照相關預案妥善處置。毗鄰地區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區人民政府要將區應急局、民政等部門及時了解到的受災地災情、社會輿情、社會反應等情況報市人民政府。

9.4??臨震應急

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局報告。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區應急局要強化震情跟蹤,加強監測,及時核實異常,加強會商,做好地震現場監測、震害評估、科學考察工作的準備;預報區各街道辦事處部署臨震應急工作,確定人員疏散措施、生命線工程應急措施、次生災害源應急措施、社會治安、特別管制措施、救災準備和工作崗位與家庭的備震措施等,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強化宣傳,重點宣傳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識。

9.5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區應急局要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地震應急等應急戒備工作,并將應急戒備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

10 附則

10.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街道辦事處制訂管轄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局備案。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0.3 監督檢查

人民政府將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由區應急局會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10.4 區域協調

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事件,相關行政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10.5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6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0.7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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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2.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3.城中區地震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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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組成及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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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搶險救援組。由城中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區應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二、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區委統戰部、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團區委、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三、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中生態環境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派緊急醫學救援和傳染病防控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運送轉移;檢查、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源和食源性疾病,防止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等工作。

四、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應急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搶修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產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五、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中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城中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飲用水源安全。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特別要加強對核設施等關鍵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和監控,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六、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牽頭,區委統戰部、司法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維護通往災區的道路交通秩序;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七、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事務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區委統戰部、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協調處理相關涉外事務。

八、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商務局、區委統戰部、區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

九、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F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十、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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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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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

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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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宣傳部: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抗震救災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媒體做好采訪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國家、廣西在柳州儲備物資的應急調度工作;配合對成品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進行調節,保障災區的能源需求;負責組織編制災后重建規劃。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災區煤電油運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費品的生產、供需銜接,指導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或轉移;負責保障災后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核報企業災害損失情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災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校師生的搶救和臨時安置;核報教育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負責做好災后學校復學等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災區共同做好災后學校重建規劃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

區科學技術局:加強防震減災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支持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配合抗震救災、防震減災主要職能部門推動相關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示范。

區委統戰部: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民族事務。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抗震救災涉外、涉港澳相關事務;協助做好有關接受、安排國際緊急救援隊伍事宜。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疏散工作;維護災區交通秩序。

區民政局:指導開展慈善募捐工作。

區司法局:協助災區做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地震災害救助資金;向市財政申請地震災害生活補助及災后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并及時撥付資金,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資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結果;對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報送監測信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地質災害成因,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對策措施建議,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對地震造成永久基本農田損毀的,指導地方做好永久基本農田修復或補劃工作;負責利用已有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等資料,制作災區影像地圖,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根據救災需求,在有關部門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礎測繪成果制作專題地圖,提供專題數據。

城中生態環境局:負責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情況;負責對災區環境質量進行監測,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應急監測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鑒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地震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和防范;協助有關部門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負責災后重建工程設計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對被毀農村公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確??拐鹁葹娜藛T、物資運輸的暢通;組織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協助對公路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核報公路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水利工程搶險、河道疏浚、次生洪水應急調度和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組織檢查災區農村飲用水源,指導災區農村應急供水工作;核報水利工程地震災情損失情況。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恢復農業生產,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動物疫病防治、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核報農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商務局: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抗震救災涉外與涉港澳臺事務;核報商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發布針對赴災區和途經災區旅游的預警信息;配合當地政府和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旅游景區和游客的地震救援處置工作,參與協調處理災區境外旅游團隊人員的安置工作;協調電臺、電視臺發布地震信息,宣傳報道搶險救災工作以及開展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核報廣電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緊急醫學救援和傳染病防控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做好災區健康教育及各類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核報醫療衛生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組織搜救、賑濟、供水、心理、醫療等應急救援隊參加災區救災救助,開展現場搜救、賑濟、緊急供水、心理支持、傷員救治等緊急救援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和處置國內外組織和個人通過紅十字會捐贈的款物。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派遣綜合應急救援隊指導有關部門對地震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和防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接受、安排國內外的緊急救援隊伍;負責調集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積極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國內外救援隊伍的現場救援行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核查報告災情;指導、支持街道辦事處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申請、分配、管理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資金和生活類救助物資;指導做好災后過渡期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國內外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督促指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災區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等信息,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負責開展地震監測和地震趨勢判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開展震后科學考察、應急響應實施情況和社會影響調查。

區統計局:負責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災區基礎統計數據,為抗震救災決策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提供依據。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災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災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的安全;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采取措施維護災區市場物價秩序。

城中消防救援大隊: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積極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滅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工作。

團區委:負責統一接收志愿者報名和登記,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災區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組織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行動。


附件3

地震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


先期處置隊伍

第一支援梯隊

第二支援梯隊

人員搜救

隊伍

社區志愿者隊伍,當地駐軍及武警、消防救援隊

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柳州軍分區、武警市支隊,柳州紅十字搜救救援隊

自治區、鄰市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工程搶險

隊伍

市、縣(區)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災區礦山和危險品救護隊

市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礦山和危險品救護隊

自治區、鄰市工程搶險隊伍

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

災區消防救援隊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市城中消防救援大隊

自治區、鄰市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

隊伍

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災區醫療衛生救援隊

市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軍隊所屬醫療機構,市紅十字會醫療救援隊、心理救援隊

自治區、鄰市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軍隊醫療衛生救援隊

地震現場

應急隊伍

縣級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市應急局現場應急隊伍

自治區、鄰市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建筑物安全

鑒定隊伍

縣級建筑物安全鑒定隊

市建筑物安全鑒定隊

自治區、鄰市建筑物安全鑒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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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
【城中區應急管理局】柳州市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 (2021年修訂)
  發布日期:2021-03-10 11:05  來源:城中區應急管理局

柳州市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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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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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總 則 4

1.1??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適用范圍 4

1.4 ?工作原則 4

2 ?組織體系 5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5

3 ?響應機制 6

3.1 ?地震災害分級 6

3.2??分級響應 7

4 ?監測報告 8

4.1 ?地震監測預報 8

4.2 ?震情速報 9

4.3 ?災情報告 9

5 ?應急響應 10

5.1??搜救人員 10

5.2??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10

5.3??安置受災群眾 11

5.4 ??搶修基礎設施 11

5.5 ??加強現場監測 12

5.6 ??防御次生災害 12

5.7??維護社會治安 12

5.8 ??開展社會動員 13

5.9 ?加強涉外及涉港澳臺管理 13

5.10??發布信息 14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14

5.12??應急結束 14

6 ?指揮與協調 14

6.1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 14

6.1.1 ?先期保障 14

6.1.2??應急處置 14

6.2 ?較大地震災害 15

6.3??一般地震災害 15

7 ?恢復重建 17

7.1 ?恢復重建規劃 17

7.2??恢復重建實施 17

8 ?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 17

8.1 ?隊伍保障 17

8.2??指揮平臺保障 18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19

8.4??避難場所保障 19

8.5??基礎設施保障 19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20

9 ?其他地震應急 21

9.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21

9.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21

9.3 ?對區外地震災害事件應急 22

9.4??臨震應急 22

9.5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22

10 附則 23

10.1??獎勵與責任 23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23

10.3??監督檢查 23

10.4??區域協調 24

10.5 ?以上、以下的含義 24

10.6 ?預案解釋 24

10.7 ?預案實施時間 24

附件1 25

附件2 29

附件3 35


柳州市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

?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開展好地震應急工作,提高全區人民處置地震災害能力,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柳州市城中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鄰區、鄰市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

2)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3)(區)級人民政府是處置本本轄區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遇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在啟動市級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處置程序的基礎上,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并服從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和領導。

4)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資源互通、協同行動。

2 ?組織體系

2.1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城中區抗震救災工作。地震時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和受災街道按照預案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協調軍地、部門和區域抗震救災資源和行動。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武裝部分管領導、政府辦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城中消防救援大隊,團區委、衛生健康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群眾生活保障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組、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社會治安組、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臺事務組、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

必要時,由區主要領導任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副區長擔任第一副總指揮長,其他人員作相應調整。

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地震發生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納入現場指揮機構成員。現場指揮機構指揮長、副指揮長按災情需要由區抗震救援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國內生產總值 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7.0 級以上地震;市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6.0 級以上、7.0 級以下地震;市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5.0 級以上、6.0 級以下地震;市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4.0 級以上、5.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 4.0 級以上、5.0 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在國務院、自治區和柳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我區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在國務院、自治區和柳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我區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自治區和柳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我區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可請求市應急管理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支持。

地震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應急局負責收集和管理我區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分析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及時上報。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對于達到以下級別的地震,區應急局快速將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報區政府,同時通報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受災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1)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3.0 級以上的地震。

2)我區行政區域發生3.5 級以上的地震。

3)我區行政區邊線外50公里范圍內發生4.0級以上地震。

????4)柳州市內其他地區發生5.0級以上的地震。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震區所在街道、社區(村)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同時越級上報。區應急局及成員單位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區人民政府,并及時續報。公安、交通、電力、通信、水利、住建、自然資源、教育、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和區指揮部。

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外國人或港澳臺同胞,當地街道、社區(村)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區指揮部,由區指揮部相關單位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區委統戰部。

5 ?應急響應

各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具體措施由承擔相應職責的工作組牽頭實施。

5.1??搜救人員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應急、消防、建筑、市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疾病控制工作。及時對災區生活飲用水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風險監測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監管,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開放災區及臨近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前兆和強震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對遭受地震破壞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貯存場所盡快開展放射源搜尋和放射性污染的處置工作。

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設備、輸油氣管道和輸送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或請求上級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疾病控制、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及涉港澳臺管理

加強涉外及涉港澳臺事務管理,保持與上級政府區委統戰部密切聯系,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妥協處理災區內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問題;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團體、組織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做好相關保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團體、組織做好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協助上級宣傳部門做好境外新聞媒體采訪的安排和服務工作。

5.10??發布信息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開展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受災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自治區地震局的震情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偵查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1.2?應急處置

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 ?較大地震災害

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人民政府根據災情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實施Ⅲ級地震應急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6.3??一般地震災害

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應急局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區應急局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工作。

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向區人民政府請求或提出的應對措施建議,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部署開展以下工作:

1)視情派遣消防救援隊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緊急醫學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疾病控制等工作。

2)組織調動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電、電力、交通、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和飲用水源保護、市政基礎設施搶險搶修等工作。

4)指導開展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要基礎設施、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和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5)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震后科學考察、應急響應實施情況和社會影響調查。

6)指導做好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媒體輿論。

7)協調非災區街道、社區(村)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8)組織協調跨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9)需要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規劃編制工作;重大、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要求做好規劃編制工作;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城中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城中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

8 ?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有關部門、武警部隊、街道辦事處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消防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緊急供水、心理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以書面協議方式與社會各有關單位建立長期穩固的協作聯動關系,明確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保障實施等相關事項,確保隨時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大型機械設備等抗震救災物資,形成完善可靠的社會聯動機制。

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城中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揮平臺保障

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區財政局對達到區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區人民政府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人民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局城中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應急、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應急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區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其他地震應急

9.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轄區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區應急局在市應急管理局的指導下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同時通報區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督導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9.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當轄區內或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對或即將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由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地震傳言化解工作。市應急局派出專家,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途徑,向公眾宣傳科學的地震知識,協助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化解傳言工作。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

9.3 ?外地震災害事件應急

當毗鄰地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造成我區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區相關應急預案處置。當毗鄰地區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造成大量災區群眾進入我區境內,公安、應急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并按照相關預案妥善處置。毗鄰地區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區人民政府要將區應急局、民政等部門及時了解到的受災地災情、社會輿情、社會反應等情況報市人民政府。

9.4??臨震應急

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局報告。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區應急局要強化震情跟蹤,加強監測,及時核實異常,加強會商,做好地震現場監測、震害評估、科學考察工作的準備;預報區各街道辦事處部署臨震應急工作,確定人員疏散措施、生命線工程應急措施、次生災害源應急措施、社會治安、特別管制措施、救災準備和工作崗位與家庭的備震措施等,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強化宣傳,重點宣傳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識。

9.5 ?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區應急局要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地震應急等應急戒備工作,并將應急戒備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

10 附則

10.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區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街道辦事處制訂管轄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局備案。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0.3 監督檢查

人民政府將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由區應急局會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城中區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10.4 區域協調

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事件,相關行政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10.5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6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0.7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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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2.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3.城中區地震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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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組成及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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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搶險救援組。由城中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區應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二、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區委統戰部、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市場監管局、團區委、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災區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三、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中生態環境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派緊急醫學救援和傳染病防控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運送轉移;檢查、監測災區生活飲用水源和食源性疾病,防止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等工作。

四、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應急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搶修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產品,調運生產物資和裝備,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和物資。

五、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中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城中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沸孤┦鹿?,做好災區防火以及災區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災區飲用水源安全。對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特別要加強對核設施等關鍵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和監控,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六、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牽頭,區委統戰部、司法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中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維護通往災區的道路交通秩序;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七、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事務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區委統戰部、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協調處理相關涉外事務。

八、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商務局、區委統戰部、區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外救援隊伍,協調救援行動。

九、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F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十、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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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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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

單位及其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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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宣傳部: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抗震救災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媒體做好采訪報道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國家、廣西在柳州儲備物資的應急調度工作;配合對成品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進行調節,保障災區的能源需求;負責組織編制災后重建規劃。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災區煤電油運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費品的生產、供需銜接,指導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或轉移;負責保障災后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核報企業災害損失情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災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校師生的搶救和臨時安置;核報教育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負責做好災后學校復學等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災區共同做好災后學校重建規劃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

區科學技術局:加強防震減災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支持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配合抗震救災、防震減災主要職能部門推動相關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示范。

區委統戰部: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民族事務。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抗震救災涉外、涉港澳相關事務;協助做好有關接受、安排國際緊急救援隊伍事宜。

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受災群眾緊急疏散工作;維護災區交通秩序。

區民政局:指導開展慈善募捐工作。

區司法局:協助災區做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區級地震災害救助資金;向市財政申請地震災害生活補助及災后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并及時撥付資金,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資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結果;對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報送監測信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分析地質災害成因,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對策措施建議,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對地震造成永久基本農田損毀的,指導地方做好永久基本農田修復或補劃工作;負責利用已有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等資料,制作災區影像地圖,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根據救災需求,在有關部門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礎測繪成果制作專題地圖,提供專題數據。

城中生態環境局:負責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情況;負責對災區環境質量進行監測,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應急監測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鑒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地震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和防范;協助有關部門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負責災后重建工程設計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對被毀農村公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確保抗震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暢通;組織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協助對公路地質災害險情進行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核報公路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水利工程搶險、河道疏浚、次生洪水應急調度和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組織檢查災區農村飲用水源,指導災區農村應急供水工作;核報水利工程地震災情損失情況。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搶修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恢復農業生產,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動物疫病防治、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核報農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商務局: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抗震救災涉外與涉港澳臺事務;核報商業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發布針對赴災區和途經災區旅游的預警信息;配合當地政府和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旅游景區和游客的地震救援處置工作,參與協調處理災區境外旅游團隊人員的安置工作;協調電臺、電視臺發布地震信息,宣傳報道搶險救災工作以及開展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核報廣電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緊急醫學救援和傳染病防控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做好災區健康教育及各類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核報醫療衛生系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組織搜救、賑濟、供水、心理、醫療等應急救援隊參加災區救災救助,開展現場搜救、賑濟、緊急供水、心理支持、傷員救治等緊急救援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和處置國內外組織和個人通過紅十字會捐贈的款物。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派遣綜合應急救援隊指導有關部門對地震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和防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接受、安排國內外的緊急救援隊伍;負責調集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積極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國內外救援隊伍的現場救援行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發布抗震救災信息;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核查報告災情;指導、支持街道辦事處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申請、分配、管理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資金和生活類救助物資;指導做好災后過渡期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國內外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督促指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災區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等信息,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負責開展地震監測和地震趨勢判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開展震后科學考察、應急響應實施情況和社會影響調查。

區統計局:負責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災區基礎統計數據,為抗震救災決策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提供依據。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災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災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的安全;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采取措施維護災區市場物價秩序。

城中消防救援大隊: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積極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滅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工作。

團區委:負責統一接收志愿者報名和登記,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災區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組織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行動。


附件3

地震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


先期處置隊伍

第一支援梯隊

第二支援梯隊

人員搜救

隊伍

社區志愿者隊伍,當地駐軍及武警、消防救援隊

綜合應急救援支隊,柳州軍分區、武警市支隊,柳州紅十字搜救救援隊

自治區、鄰市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工程搶險

隊伍

市、縣(區)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災區礦山和危險品救護隊

市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礦山和危險品救護隊

自治區、鄰市工程搶險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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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消防救援隊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市城中消防救援大隊

自治區、鄰市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

隊伍

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災區醫療衛生救援隊

市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軍隊所屬醫療機構,市紅十字會醫療救援隊、心理救援隊

自治區、鄰市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軍隊醫療衛生救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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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鄰市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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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鄰市建筑物安全鑒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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