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市監處罰〔2025〕47號 柳州市小樣電動車維修有限公司
來源:
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5-08-21 11:2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 ? 城中市監處罰〔2025〕47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 ? 柳州市小樣電動車維修有限公司 |
| 處罰類別 ? | ? 罰款 |
| 違法事實 ? | ? 當事人在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雅儒路50號1樓1號”的“柳州市小樣電動車維修有限公司”擺放7輛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鞍座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屬于銷售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鞍座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或者銷售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91450202MACFPXA29Q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注冊號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法定代表人 ? | ? 周壽生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
| 處罰內容 ? | ? 罰款人民幣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上繳國庫。 |
| 處罰機關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0.49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數據來源單位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處罰決定日期 ? | ? 2025-08-21 |
| 處罰有效期 ? | ? 2026-08-21 |
| 公示截止期 ? | ? 2028-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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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市監處罰〔2025〕47號 柳州市小樣電動車維修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5-08-21 11:25
來源: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 ? 城中市監處罰〔2025〕47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 ? 柳州市小樣電動車維修有限公司 |
| 處罰類別 ? | ? 罰款 |
| 違法事實 ? | ? 當事人在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雅儒路50號1樓1號”的“柳州市小樣電動車維修有限公司”擺放7輛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鞍座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屬于銷售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鞍座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或者銷售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91450202MACFPXA29Q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注冊號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法定代表人 ? | ? 周壽生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
| 處罰內容 ? | ? 罰款人民幣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上繳國庫。 |
| 處罰機關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0.49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數據來源單位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處罰決定日期 ? | ? 2025-08-21 |
| 處罰有效期 ? | ? 2026-08-21 |
| 公示截止期 ? | ? 2028-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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