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市監處罰[2025]51號 柳州市城中區曹阿滿魚生店
來源:
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5-08-29 09:4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 ? 城中市監處罰[2025]51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 ? 柳州市城中區曹阿滿魚生店 |
| 處罰類別 ? | ? 罰款 |
| 違法事實 ? | ? 經查實,當事人為餐飲食品提供者,其2025年4月22日向我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2025年4月30日該證辦結。 2025年6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針對上述舉報單反映內容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從事生食類食品制售,現場在其店內的生食專間內制作魚生并進行銷售,其制作生食的專間內設施設備齊全,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相關規定要求。經當事人負責人口述,該店從營業期即經營熱食類食品制售和生食類食品制售,其發現所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的項目與其實際經營項目不符后于2025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了變更申請,將冷食類食品制售變更為生食類食品制售,并于2025年6月10日辦結。 當事人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經營生食類食品銷售金額140元即為本案貨值金額。因無法核實其具體銷售記錄與經營成本,故本案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
| 處罰依據 ? | ? 當事人行為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三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行為輕微,未對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規定中減輕處罰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進行處罰。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92450202MAEGDEWA1G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注冊號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法定代表人 ? | ? 韋勝漢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
| 處罰內容 ? | ? 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300.00),上繳國庫。 |
| 處罰機關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0.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數據來源單位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處罰決定日期 ? | ? 2025-08-29 |
| 處罰有效期 ? | ? 2026-08-29 |
| 公示截止期 ? | ? 2028-08-29 |
分享本頁面至:
城中市監處罰[2025]51號 柳州市城中區曹阿滿魚生店
發布日期:2025-08-29 09:45
來源: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 ? 城中市監處罰[2025]51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 ? 柳州市城中區曹阿滿魚生店 |
| 處罰類別 ? | ? 罰款 |
| 違法事實 ? | ? 經查實,當事人為餐飲食品提供者,其2025年4月22日向我局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項目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2025年4月30日該證辦結。 2025年6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針對上述舉報單反映內容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于2025年6月1日開始從事生食類食品制售,現場在其店內的生食專間內制作魚生并進行銷售,其制作生食的專間內設施設備齊全,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相關規定要求。經當事人負責人口述,該店從營業期即經營熱食類食品制售和生食類食品制售,其發現所辦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的項目與其實際經營項目不符后于2025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了變更申請,將冷食類食品制售變更為生食類食品制售,并于2025年6月10日辦結。 當事人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經營生食類食品銷售金額140元即為本案貨值金額。因無法核實其具體銷售記錄與經營成本,故本案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
| 處罰依據 ? | ? 當事人行為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三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三)違法行為輕微,未對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規定中減輕處罰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進行處罰。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92450202MAEGDEWA1G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注冊號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法定代表人 ? | ? 韋勝漢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
| 處罰內容 ? | ? 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300.00),上繳國庫。 |
| 處罰機關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0.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數據來源單位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處罰決定日期 ? | ? 2025-08-29 |
| 處罰有效期 ? | ? 2026-08-29 |
| 公示截止期 ? | ? 2028-08-29 |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