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區擬征〔20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準(《啟動征地前期工作審批表》(編號:2020018)),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二期供電系統唐家主變電站項目擬征收柳州市城中區河東街道辦事處河東村集體土地,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規劃用途、擬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設項目名稱
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二期供電系統唐家主變電站項目
(二)規劃用途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
河東街道辦事處河東村民委員會14組、15組(具體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項目擬征地紅線示意圖)
二、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
河東村民委員會14組 農用地3.759畝
河東村民委員會15組 農用地0.606畝
三、土地補償標準
農用地17.6387萬/畝 建設用地4.6555萬/畝
四、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轄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柳政規〔2019〕60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和發放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六、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七、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配合城中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配合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請相互轉告。
登記時間: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4日
復核時間:2020年6月25日~2020年7月3日
登記地點:城中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城區征地機構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八、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日內向城中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由所在城區征地機構負責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九、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