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城中征告字〔2020〕1號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等相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研究,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征收決定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房屋征收范圍:《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出具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意見的復函》(柳資源規劃用地〔2019〕218號)規劃紅線定點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
三、簽約期限:自公布通知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60日內
搬遷期限:自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
四、房屋征收部門:柳州市城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柳州市城中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征收補償標準:按《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七、領取房屋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地點:柳州市東環大道230號居上V8城D座城中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八、本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 日印發
城中征告字〔2020〕1號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等相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研究,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現將征收決定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房屋征收范圍:《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出具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意見的復函》(柳資源規劃用地〔2019〕218號)規劃紅線定點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
三、簽約期限:自公布通知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60日內
搬遷期限:自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
四、房屋征收部門:柳州市城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柳州市城中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征收補償標準:按《西江路北側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七、領取房屋征收相關資料以及咨詢地點:柳州市東環大道230號居上V8城D座城中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八、本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 日印發